2024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督促落实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924号,一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
《通知》首先强调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做到“应编尽编”,并细化到最底级品目。同时,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对频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在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结余资金除特定情况外,一律交回同级财政,不得调剂或挪用,以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公正
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强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开展政府采购的基础,要求采购文件编制和合同条款草拟均以需求管理范本为依据,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通知》还明确了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的重要性。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为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预留、编制采购文件和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对预留不足的单位,将及时予以通报。
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范本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强化采购人管理与监督
为了强化采购人代表的管理,《通知》规定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派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并严禁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收取评审费用、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代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视情况作为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同时,《通知》还加强了对采购人账户的管理。要求采购人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其他人或机构。对异常登录情况的采购人账号,将采取预警、通报、冻结等措施。
在合同备案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并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完整。对未及时备案导致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退还的,将视为采购人未按法律规定退还。
最后,通知强调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政府采购档案进行归集,并按照规定保存至少15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监督检查工作。